《舒克和贝塔》著作权纷争

著名的童话大王郑渊洁创作出了众多耳熟能详的童话作品,其中《舒克和贝塔历险记》一直广受大众的喜爱,在1989年,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将其改编,制作成了《舒克和贝塔》动画片,让更多的人熟知了这部动画,陪伴了很多人的童年,近日,郑渊洁与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就著作权侵权问题发生了纷争。

       著名的童话大王郑渊洁创作出了众多家喻户晓的童话作品,其中《舒克和贝塔历险记》一直广受大众的喜爱,在1989年,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将其改编,制作成了《舒克和贝塔》动画片,让更多的人熟知了这部动画,陪伴了很多人的童年,近日,郑渊洁与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就著作权侵权问题发生了纷争。

       事情的起因是由于郑渊洁在网络上发表的一篇博文,公开表示烟台优尼福瑞服饰有限公司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授权就生产销售“舒克和贝塔”联名款服饰,并且表示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没有权利单独授权第三方使用“舒克和贝塔”用于生产经营。而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则并不赞同其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主要原因系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享有《舒克和贝塔》动画形象的著作权。

       关于著作权之争的问题已经持续已久 ,那么小说的原创者郑渊洁和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到底谁拥有舒克和贝塔动画形象的授权权利呢,双方一直争执不下,郑渊洁认为,其是改编作品《舒克和贝塔》的原著作者,舒克和贝塔的衍生开发应该取得其授权,与此同时,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则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因此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并未侵权。

       对于此案中是否侵权主要取决于舒克和贝塔的形象描述与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制作的动画形象有多少重合部分。同时对于美术形象的商业化利用导致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还可能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方面的问题,如会让公众误以为该商品与虚拟角色的作者存在许可或关联关系。目前郑渊洁已经开始在舒克和贝塔的动画形象认知替代上发力。

      《舒克和贝塔历险记》故事深入人心,很容易使公众对于原作品的认知与情感投射到虚拟角色形象及名称上,并对与其结合的商品或服务产生移情作用,使权利人获得除原作品发行的以外的商业价值,在此案件中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的路径来解决这类著作权争端!

本文摘自: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