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胜诉!成功保住“微视”系列商标!

众所周知,腾讯微视是腾讯旗下短视频创作平台与分享社区,大家都习惯于简称为微视。

        众所周知,腾讯微视是腾讯旗下短视频创作平台与分享社区,大家都习惯于简称为微视。 

        据查询,腾讯公司于2018年曾申请了“腾讯微视”、“腾讯微视相机”、“腾讯微视智能眼镜”等商标,注册在第9类-科学仪器这一核心类别。这几件商标于2019年初被核准注册,专用期限到2029年。 

        北京高捷盛世科技有限公司认为,“腾讯微视”系列商标与自己名下在先注册的“微视”、“微视图像”、“Microview”、“Microvision”等商标构成近似,于是请求商标局无效腾讯公司相关商标。 

        商标局审查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标识,易导致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对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腾讯公司不服,提交了很多证明微视知名度的证据,提起上诉,一审被驳回。

        腾讯公司继续上诉,并在二审诉讼程序中,腾讯公司提交了《同意书》、法院相关裁决书、诉争商标中“腾讯”使用知名度的材料以及包含“微视”标志的商标注册信息等证据,用以证明其相关上诉主张。

        其中关键性证据商标共存《同意书》载明:高捷盛世公司为引证商标一至六所有人,知晓腾讯公司注册的第30140383号“腾讯微视相机”商标、第30141415号“腾讯微视智能眼镜”商标、第29812860号“腾讯微视”商标(即诉争商标),并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在第9类各自核定使用商品共存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高捷盛世公司无条件、永久、不可撤销地同意上述共存,同意并请求维持诉争商标在第9类所有核定商品上的注册,并承诺将来不会以任何理由对上述三个诉争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提出任何挑战。落款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并盖有高捷盛世公司印章。今年7月1日,二审判决出炉,腾讯终于胜诉 ,

        商标共存: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不同的主体基于商业目的,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或基于商业使用目的被核准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相同法域内同时合法存在。更简洁一些,即在商业活动中,相抵触商标共存于相同的法域内。

        由此看来,“商标共存”不失为在商标申请注册遇到障碍时的一种有效解决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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