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报】慧丰代理“鄕健”鸡蛋夺回商标权属 一审获胜

“鄕健”商标原权利人张某到慧丰咨询商标权属纠纷事宜,慧丰代理律师了解到:张某于2010年08月28日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第29类“鄕健”商标,在其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利用伪造签名手续等材料,非法转让至他人名下,急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拿回商标权利。 慧丰指派两位资深律师向张某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梳理了各项证据后认为:案件看似系因国家商标局审查不当导致的错误行政审批,但是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商标转让的行政审批是以商标权的民事处分行为即商标转让协议为前提,看似行政诉讼实为民事诉讼,确定办案方案后,慧丰律师向专属管辖法院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案情简要:

     “鄕健”商标原权利人张某到慧丰咨询商标权属纠纷事宜,慧丰代理律师了解到:张某于2010年08月28日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第29类“鄕健”商标,在其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利用伪造签名手续等材料,非法转让至他人名下,急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拿回商标权利。

       慧丰指派两位资深律师向张某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梳理了各项证据后认为:案件看似系因国家商标局审查不当导致的错误行政审批,但是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商标转让的行政审批是以商标权的民事处分行为即商标转让协议为前提,看似行政诉讼实为民事诉讼,确定办案方案后,慧丰律师向专属管辖法院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慧丰工作:

       慧丰律师积极说服法庭认可案件的民事纠纷属性获得立案;对案涉商标进行了财产保全,避免被告恶意将商标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导致商标无法追回;并陪同法庭向国家商标局调取商标转让原始手续;申请法庭责令被告提供书证,在被告拒不提供原始资料无法进行文痕鉴定的情况下,依据证据规则,将举证不利的后果归于被告承担;

一审裁判:

       经过慧丰律师的努力,及法庭的公正审理,张某的主张最终获得法庭支持:案涉商标的两次转让行为均属无效,二被告应返还张某第7030207号“鄕健”商标,并协助其办理相关手续。

一审判决书(图):


【捷报】慧丰代理“鄕健”鸡蛋夺回商标权属 一审获胜(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