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报】慧丰代理孙某诉国泰置业噪音污染排除妨害一审获胜
孙某在购置案涉房屋时,不知其楼层下方为整个大楼的空调设备间,房屋交付后,每至夏季制冷季,因设备震动、噪音导致的噪音超标严重影响房屋的使用,原告孙某因此而损失房屋租金若干,经孙某与国泰置业多次交涉,均不予理睬,孙某无奈寻求慧丰帮助。慧丰经分析认为,该空调设备为开发商国泰置业开发楼盘时设置,设备正常运行时的噪音污染应当属于开发商过错,故被告应为开发商而并非物业公司,由于该噪音仅在夏季出现,在慧丰的建议下,孙某在诉前委托鉴定机构对涉案房屋的噪音情况及时进行了采样鉴定,确定噪音超出国家标准。慧丰接受委托代理孙某提起诉讼。
案情概要:
原告孙某购置被告国泰置业所开发写字间,因该房间临近空调设备间,设备震动及噪音导致房间噪音超标,房间无法正常使用,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基本案情:
孙某在购置案涉房屋时,不知其楼层下方为整个大楼的空调设备间,房屋交付后,每至夏季制冷季,因设备震动、噪音导致的噪音超标严重影响房屋的使用,原告孙某因此而损失房屋租金若干,经孙某与国泰置业多次交涉,均不予理睬,孙某无奈寻求慧丰帮助。慧丰经分析认为,该空调设备为开发商国泰置业开发楼盘时设置,设备正常运行时的噪音污染应当属于开发商过错,故被告应为开发商而并非物业公司,由于该噪音仅在夏季出现,在慧丰的建议下,孙某在诉前委托鉴定机构对涉案房屋的噪音情况及时进行了采样鉴定,确定噪音超出国家标准。慧丰接受委托代理孙某提起诉讼。
一审裁判: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采取降噪措施以符合国家标准;
二、被告赔偿原告租金损失;
三、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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