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今日头条鱼”被判赔134万元

前有某店铺起名为“今日油条“被今日头条起诉进而赔偿的案例,如今“今日头条”又被蹭了热点,湖南省永和食品有限公司因为售卖“今日头条鱼”而被“今日头条”起诉,赔偿134万元。

        前有某店铺起名为“今日油条“被今日头条起诉进而赔偿的案例,如今“今日头条”又被蹭了热点,湖南省永和食品有限公司因为售卖“今日头条鱼”而被“今日头条”起诉,赔偿134万元。   

        据报道,7 月 19 日,湖南省永和食品有限公司等与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开,审理法院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本案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原告字节跳动称,被告永和公司在电商平台天猫、1688开设由自营网店,在电商平台天猫、京东商城、1号店、苏宁易购、1688上存在约四十家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第三方网店,且在相关店铺与商品描述中使用“今日头条”“今日头条小鱼”等字样。

        此外,永和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与京东自营店销售名称为“QQ微脖”“鸭里巴巴”的包装食品,同时永和公司还申请注册了第19834955号、第20328871号“鸭里巴巴”商标。

字节跳动公司据此主张永和公司对于国内的知名互联网企业应属明知且具有明显搭便车的主观恶意。

法院认为

       被告永和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鱼肉类食品的包装上突出使用与鱼类图形相结合的文字“今日头条鱼”,且在整体视觉、产品介绍上突出文字“今日头条”等行为,极易使相关公众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商标“今日头条”有相当程度的联系,判决结果为被告湖南省永和食品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一百万元及合理费用三十四万八千八百零二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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