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丰知识产权创始人孔祥鹏律师受邀参加百度百家号线上《民法典》普法直播

2021年2月23日,慧丰知识产权创始人孔祥鹏律师受邀参加百度百家号线上《民法典》普法直播,就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分享:主持人:您认为民法典的制定对知识产权有哪些影响? 孔祥鹏律师:首次颁布的民法典中,涉及到知识产权的条款共有51条,占总条文数量(1260)的4%。我们知道,在民法典颁布之前,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基本上都是零散的规定在比如说《商标法》《专利法》这样的单行法中,在民法通则中少有体现。而首次颁布的民法典,知识产权相关内容占到这么高的一个比例,充分体现了立法部门对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视。

2021年2月23日,慧丰知识产权创始人孔祥鹏律师受邀参加百度百家号线上《民法典》普法直播,就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分享:

主持人:您认为民法典的制定对知识产权有哪些影响?

孔祥鹏律师:首次颁布的民法典中,涉及到知识产权的条款共有51条,占总条文数量(1260)的4%。我们知道,在民法典颁布之前,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基本上都是零散的规定在比如说《商标法》《专利法》这样的单行法中,在民法通则中少有体现。而首次颁布的民法典,知识产权相关内容占到这么高的一个比例,充分体现了立法部门对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视。


主持人:我们知道,知识产权也是民事权利的一类重要权利类型,国家层面也一直很重视,您认为本次民法典没有将知识产权独立成编纳入到民法典分则当中,可能基于什么样的考虑?

孔祥鹏律师:我个人认为可能是基于几个原因:

第一个(变化),知识产权法是随着技术进步、国际贸易而发展壮大起来的一个部门法,近几年互联网、人工智能这些技术的迅速发展,相应的商业模式也在急剧变化,知识产权法也需要经常的修订,来适应这样的变化,而民法典作为民事法律体系的基石,需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不适合去频繁的修改,所以知识产权的各个部门法以单行法的形式存在,更能够适应这种需要。

第二个(行政)、我们知道知识产权的各个部门法比如《商标法》《专利法》中,除了对民事法律关系进行了规范,还包含有大量的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这种行政法律规范,而民法典的性质决定了他不可能把大量的行政法律规范纳入进来,所以,这也可能是民法典没有把知识产权独立成编的原因。

第三个(多样化),知识产权法是一类法律的统称,包括《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等,各个部门法之间虽然有一定的共性,但是更多的是每个部门法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我个人认为当前的立法技术如果把这些各不相同的单行法统一整合进来,还有很大的难度。这是我个人的理解


主持人:最近一段时间知识产权领域的单行法频繁修订,您能不能给大家讲解一下,具体有什么样的新变化?

孔祥鹏律师:总的一个变化趋势是,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越来越科学,对于侵害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惩罚力度加大。比如说,商标、专利、著作权、这三个主要的单行法,在侵权赔偿的标准进行了统一,具体来讲呢,对于恶意侵权行为的惩罚性赔偿,最高可按照实际查明数额的5倍以下判赔;无法实际查明数额的最高可以按照500万以下,进行法定的酌定判赔。

此外,各个单行法的修改还有很多自己的一些个性化特点:

2019年《商标法》的修改,主要变化在于增加了很多诚信条款比如:恶意囤积商标,恶意抢注他人商标,不仅不会被核准,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会受到法院的处罚;商标代理机构代理这样的违法申请,也会同时被处罚。

2020年《专利法》修改,主要包括: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由10年调整为15年,并且外观设计专利也可以享有境外优先权;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由2年改为3年;

2020年《著作权法》修改,主要包括:明确了“作品”的定义,我们知道只有一个智力成果能够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作品”的时候,才能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旧的著作权法是简单列举了一些作品的类型,没有对作品进行一个明确的定义,导致在实践中,有很多新出现的作品类型,不能及时的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存在争议。按照新的著作权法,凡是具有独创性并且能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的智力成果,都可以得到法律保护,这种立法形式,更能适应时代变化。

主持人:针对这些新的变化,我们广大网友朋友们要注意些什么?或者您有什么样的建议?

孔祥鹏律师:相信大家通过前面的介绍应该能够了解到,国家的立法层面、司法层面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达到了一个非常严苛的标准。可能在10年前,知识产权对于大部分人来讲,还是一个新的事物,很多人既不了解,也不感兴趣,但是这十几年走过来,很多人在知识产权上吃了亏,也有很多人因为熟练运用知识产权,获得了很大的收益,这种情况就让我们不得不去重视知识产权在日常生活中的一个分量。所以我建议大家,应当尽早的建立知识产权意识、学法,用法,让它为我所用。


主持人:近几年,短视频、直播带货的兴起,势头远超传统电子商务,那么针对这些新的事物,从知识产权法律的角度来讲,您有什么建议?

孔祥鹏律师:近几年我本人也服务了很多新媒体企业,总的一个感受就是,大家更多地还是把这个事情单纯的看成是一个商业行为,但是其实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些新媒体其实都具有很强的文化和传播属性,既然是文化传播就必然躲不开知识产权这一环。

比如说我们创作短视频,涉及到音频、视频素材的版权、或者在录制真人出镜短视频的时候又涉及到表演者的表演者权、肖像权、所拍摄剧本的版权等等;还有直播带货中,会不会涉及到产品的商标侵权、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等,这些都是知识产权这个部门法所规制的一些问题。以往很多从业者对这些是有一个侥幸心理的,但是近几年很多权利人的开始委托专业的律师团队,针对这些自媒体进行批量取证维权,已经有非常多的运营者因为侵权行为,被起诉索赔。我建议,各位新媒体运营者应当尽早着手,开始防范知识产权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这些是我的一些建议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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