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克尔·乔丹与乔丹体育之争

2·23乔丹商标案是指2012年2月23日,迈克尔·乔丹现身视频称向中国一家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乔丹体育)侵犯其姓名权。 近日,乔丹体育正式更名为中乔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乔体育)。

2·23乔丹商标案是指2012年2月23日,迈克尔·乔丹现身视频称向中国一家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乔丹体育)侵犯其姓名权。

近日,乔丹体育正式更名为中乔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乔体育)。至此,双方持续近10年的系列争议落下帷幕。

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成立于1984年的福建省晋江县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发展而来。乔丹体育主要使用的“乔丹”商标在2003年前注册完成。截至2011年6月30日,乔丹体育已建立了覆盖中国3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市场营销网络,2010年公司销售收入更是高达29.3亿元。2011年年底,乔丹体育首发申请获准,2012年即将挂牌上市。

耐克公司曾控告乔丹体育商标侵权,但并未成功。耐克公司与迈克尔·乔丹有长期合作关系,并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了“Air Jordan”高端子品牌的运动鞋和服装的特许经营权。“Air Jordan”品牌进入了中国市场,但是并没有注册使用对应的中文名称。耐克公司只有文字商标“Michael Jordan”和两个图形商标在中国获得注册。

中国工商总局商标局相关信息显示,2012年耐克国际有限公司包括多个JORDAN字样在内的商标均处于“驳回复审”的商标流程。乔丹体育拥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127项注册商标,包括含有“小乔丹”“桥丹”“杰弗里乔丹”“马库斯乔丹”字样的商标。杰弗里乔丹、马库斯乔丹正是迈克尔·乔丹两个儿子Jeffrey Jordan和Marcus Jordan通常对应的中文译名。

然而,在乔丹体育距离成功IPO仅有一步之遥时,迈克尔·乔丹于2012年2月委托律师发起诉讼,此后双方提起了各种诉讼和反诉。经梳理,双方的主要诉讼分为两类:姓名权侵权诉讼和商标抢注诉讼。与此同时,乔丹体育也提起了几起商标侵权反诉。双方旷日持久的官司前后历经9年,乔丹体育的IPO也因此终止。

双方交锋伊始,打得难分难解,甚至乔丹体育还略占上风。早在2002年4月,耐克公司便对乔丹商标提出异议,但该商标异议最终被驳回。2012年,迈克尔·乔丹针对乔丹体育的“乔丹及图”商标申请撤销。202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认定此前法院判迈克尔·乔丹败诉的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误,应予以撤销。至此,历经8年的乔丹商标之争落下帷幕。

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第22至24批指导性案例共27件,涉及知识产权、国家赔偿、执行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乔丹商标纠纷案入选最高法第三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乔丹商标纠纷案明确,外国自然人外文姓名的中文译名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主张作为特定名称按照姓名权的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吴兆祥表示,本案的裁判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商标申请注册行为态度鲜明,立场坚定。该案判决明确的有关法律适用标准,有利于维护权利人的人格尊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净化商标注册和使用环境。同时,对于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尊重他人合法在先权利,积极培育自主品牌均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